各区(县、市)消防大队: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消防支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移交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项目由消防部门办理,建设部门派人进行跟班学习。自6月1日起各地所有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及相关工作均移交给当地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不再受理,派员协助至6月30日。
二、移交内容
本次移交内容为:审核、验收和政府交办相关工作。
1、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工作、审核前服务指导工作、方案文本审查工作。
2、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消防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验收前服务指导工作。
3、政府交办相关工作: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确权工作、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预留工程前期审批指导、长租公寓消防审批及管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等。
三、跟班学习流程
审核:建设部门跟班学习人员协同参与消防部门窗口日常受理工作。对方案文本参会登记、审批材料核查受理、各类系统流转操作、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采取理论指导和实际操作同步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跟班学习人员做好窗口受理相关内容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验收:对于验收和验收备案抽中项目,由验收主办人负责通知跟班学习人员,前往现场共同开展验收工作。对于验收前服务指导项目,由大队跟班学习工作负责人提前将验收服务指导计划发给跟班学习人员和服务指导办理参谋,由服务指导办理参谋负责通知跟班学习人员共同前往开展验收前服务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各大队应高度重视此次跟班学习工作,大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建立联络互通机制,负责跟班学习人员的分工、跟班学习工作的协调等。
2、强化沟通协调。各大队与当地建设部门商定跟班学习方案,确定跟班学习人员和要求,有针对性的对跟班学习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跟班学习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跟班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交接顺利完成。
3、加强窗口管理。过渡期内,各大队窗口要严格落实支队“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和首问负责制,规范各类项目的办理工作。明确在窗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廉政建设。过渡期内各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各大队领导要严格把关,杜绝办理过程中有任何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杭州市消防支队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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